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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2版(2024年05月22日) 上一版 下一版
医保付费改革 应关爱“复杂病人”
□徐林生

    “辛辛苦苦做了一个月,结果核算下来科室倒扣钱!”“病人主诉只是普通疾病,一查下来发现有多种合并症,这就尴尬了!”近来多省市改革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后,医疗费用增长得到明显控制,但接踵而至出现新情况:部分医疗机构不愿收“复杂病人”了。“‘复杂病人’需要处理的操作步骤非常多,对标DRG后费用明显超标。而根据现有医保规定,落到实际往往医生做了苦活还要倒贴。”业内人士吐露心声。

       DRG付费在美国、德国等有40年实践经验,被普遍认为是控制医疗费用过度开支有效方法,而今这种支付方式遍及全球,已成为许多国家医保最主要支付手段。2021年国家医疗保障局发布《DRG/DIP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计划》,将DRG付费引为医保试点支付方式,旨在有效引导、控制医保合理开支。

       世界上没有完美的医保支付方式,每种方式都各有利弊,DRG付费也不例外。复旦大学医院管理所高解春教授直言,DRG付费像“多种价格的多种套餐”,这种“套餐式”总额预算会导致质量问题,个人满意度受影响,医院也可能挑选病人。也就是说,为防止付费超支,一些医院有不愿收治“复杂病人”动因。

     “复杂病人”指患者主诉只是普通疾病,但经医院检查发现合并多种病症。实行DRG付费后,普通疾病与“复杂病人”对应的医保支付费用有明显差异,如果治疗下来,医院需自行承担超额费用,有的医院会将此“转嫁”给科室或医生个人。这种情况下,“复杂病人”或被按普通疾病治疗或被拒收。

       有鉴于此,医保主管机构和各级医院在实行DRG付费后,应在借鉴他山之石基础上,及时总结推进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因地制宜、主动作为,完善改革举措,最大程度均衡医保基金、患者、医院、医生多方利益,特别是不应损害“复杂病人”的权益。 (据东方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