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中医药守正创新、传承发展,离不开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明确要求,推动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与现代知识产权制度有效衔接,进一步完善中医药知识产权综合保护体系。这对中医药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为此,全国人大代表、好医生药业集团董事长耿福能提出如下建议:
一是完善中医药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建设。我国要加强中医药知识产权的立法工作,在现行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中增加更多的有关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的适用条款,注重运用法律的条款补齐治理短板。比如,调整和完善现有的专利和商业秘密有关的法律条款,为中医药特有的制剂、疗法等提供更有针对性的专利分类和评审标准,确保中医药的创新能够得到法律保护。
二是在司法实践中加强对传统中医药企业、老字号企业和驰名商标企业的重点保护。按照最高人民法院2022年发布的《关于全面加强中医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意见》的要求,司法机关可探索建立中医药企业知识产权重点保护名录,并加大对侵犯中医药企业知识产权典型案例的公开披露及曝光力度,营造全社会尊重知识产权、保护创新的良好氛围。
三是在行政管理中建立中医药知识产权数据库,设立或调整中医药商标国际分类。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应建立和完善中医药知识产权数据库,收集和整理中医药知识产权的专业知识,建立全面完善的中医药知识产权数据库,为行政机关确权维权、企业开拓创新提供服务和支持;建议设立专门的中医药商标分类,或在现有的商标分类基础上增设针对中医药的子分类,以便更准确地保护中医药企业的知识产权;鼓励和支持对独具特色的道地药材进行地理标志商标的注册和保护,为中医药的发展夯实基础。
四是加强对中医药企业海外知识产权维权的支持。国内中医药企业在开拓国际市场的过程中,受自身知识产权意识薄弱、知识产权专业人才缺乏等因素影响,出现了商标被抢注、专利无效等诸多问题。各级管理部门应加大对中医药企业海外知识产权维权的支持力度,深化跨区域协作和配合,依托粤港澳大湾区知识产权协作、泛珠三角区域知识产权合作等相关机制开展长期有效的知识产权海外维权援助,为中医药企业走出国门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