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糖尿病门诊:可报销药品新增12个
记者 陈丽娜
    本报讯 3月7日,记者从四川省医保局获悉,根据《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制定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医保支付标准的通知》关于动态调整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以下简称“两病”)门诊用药范围的规定,为进一步减轻四川省城乡居民“两病”患者门诊医疗费用负担,提高患者用药保障水平,根据国家谈判药品中“两病”用药调整情况,从3月1日起,将德谷门冬双胰岛素等12个谈判药品纳入四川省城乡居民糖尿病门诊用药范围,支付标准统一执行国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