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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23版(2021年01月13日) 上一版 下一版
中药配伍禁忌的小知识
四川省第五人民医院 向宇

中药,是集中采集、炮制而成的一种用于中医治疗的药物。较为常见的中药包括矿物药、部分化学及生物制品类药物、植物药及动物药等,主要分为天然的药物及加工而成的药物等类型。据《中国中药行业深度调研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前瞻》数据显示,我国存在80%以上的城市居民自行购买过中成药,巨大的需求为国内中药行业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较大的空间和利益。而在中药预防和治疗疾病的过程中离不开各类中药的配伍,在中药配伍的过程中存在部分中药的配伍禁忌,需要在临床治疗中注意,以此最大程度上保证药物疗效,减少药物配伍禁忌导致的不良反应现象。下面,就为大家介绍中药配伍禁忌的相关知识。

 

 


中药的发展历史

 


    传统劳动人民在以往的辛苦劳作和生活过程中,通过不断地认识和实践,积累了较为丰富的医药知识。由于太古时期文字未兴起,这些知识只能通过口头传授的方式进行流传,后来随着文字的兴起和应用便逐渐记载下来,并出现了较多的医药书籍。这些书籍总结了前人的经验,在现阶段的中医学治疗中具备较为广泛的流传意义。中国医药学在实际运用过程中发展历史十分悠久,已经存在了数千年,是长期以来人们不断探究、实践所得的结果,是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传承与发展。由于药物中草类占据的数量较多,所以记载药物的书籍便被称为本草。现知的最早本草著作称为《神农本草经》,虽然不能明确是谁写的,但由其记载的地名可以知道可能是东汉医家修订前人著作而成。在中药配伍预防和治疗疾病的过程中应注意相应的配伍禁忌小知识。

 


中药配伍禁忌的知识

 


    两种药物一起使用会产生相应的副作用和毒性,这就是所谓的药物相反,两种药物一起用,药物之间能产生互相抑制的作用,这就是所谓的药物相畏。中药之间存在着一些较为明显的配伍禁忌,用古人的话来说,就叫做中药的十八反及十九畏,这一说法主要记载于《神农本草经》内,其中对于中药的石、玉、草药、木药、虫类、鱼类、果类、菜类、兽类,分别在上、中、下三部中详细记载了中药之间相杀、相反、相使、相恶、相畏等原则。五代后蜀之主在修订《蜀本草》的过程中,首先针对七情数目进行了统计,《本经》内记录了365种中药,其中有12种相须者、18种相反者、36种相杀者、60种相恶者、71种单行者,78种相畏者、90种相使者。其中十八反主要包括半夏、贝母、瓜萎、白及反乌头;甘遂、大戟、海藻反甘草;玄参、丹参、苦参、人参、沙参、细辛、苦参及芍药反藜芦。而十九畏主要是指牙硝畏三棱、人参畏五灵脂、巴豆畏牵牛、丁香畏郁金、川乌、草乌畏犀角、宫桂畏石脂、硫磺畏朴硝、狼毒畏密陀僧、水银畏砒霜。在平时的中医治疗的过程中应善用相反相畏的药物进行治疗,最大程度上发挥中药治疗疾病的意义和价值,应严格遵循《本经》中的用药原则,将药物分成上中下三个品,中医用药治疗疾病的过程中应严格的注意药物之间的配伍禁忌,实施准确的辩证治疗的干预,保证用法和用量的适宜,且药物不应长时间服用,对于一些相反相畏的药物,若无充分依据及丰富的用药经验,不应盲目地进行药物配伍。

 


结语

 


    中药在中医学中具有较为广泛的应用范围,能很好地预防和治疗疾病,但在临床应用中应结合画作的实际情况、疾病类型和身体状况给予科学合理的药物配伍,并注意药物配伍中的禁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