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0公里高速,没找到一个能用的母婴室。”前不久,家住天津市河东区的张先生开车回河南南阳老家,妻子带着3个月大的儿子同行,途经20个服务区,只有两个有母婴室,一个未启用,一个里面堆着杂物,不得已,喂奶、换尿布、清洗只能在车上完成,他吐槽说,原本以为服务区会有母婴室,结果大失所望。
受惠于科技进步,我们享受惯了“居住有高楼,出行有高铁”的便捷生活,因此理所当然地相信,母婴室应该是公共场所的标配。然而事与愿违,不只高速服务区的母婴室严重不足,就算是在一二线大城市,母婴室现状也颇不如人意。有记者在北京和天津走访,发现商场、地铁站、医院、饭店等公共场所,母婴室非常稀缺。对有需求的妈妈们来说,简直像在沙漠中寻找绿洲。
按照2021年国家卫生健康委等15个部门联合印发的《母乳喂养促进行动计划(2021—2025年)》,2025年,我国公共场所母婴设施配置率应达到80 以上。有的城市推进的速度快一些,比如广州已建成1300多间,成为全国首个重点公共场所母婴室全覆盖的城市。相比于2019年《中国城市母婴室白皮书》中暴露出的短板,进步是十分明显的。当然,这个数据与发达国家相比还略显不足,母婴室的建设速度,也存在着地区之间、城市之间的差异,可以说,是社会发展不平衡的一个微小缩影。
从管理者到一般社会大众,似乎对母婴室的功能都还存在一定误解。比如,那些让母婴室兼做杂物间,或与残疾人卫生间放在一起的建设者,就是把母婴室看成是附属物,而不是必须配置的公共空间。那些随意占用母婴室的人,则或因无知,或欠缺同理心,他们根本没有意识到,母婴群体有特殊需要,而自己侵占了这个群体本就严重不足的公共资源。
认知水平的提升需要时间,但更重要更紧迫的恐怕是补上法律制度的空白。在当前的法律中,母婴室的条款更多使用的还是“鼓励”这样的词,而关于母婴设施建设的地方性法规多半也只是部门的管理办法,层级不够,强制力不够。据介绍,今年出台的《无障碍环境建设法》没有涉及具体的母婴设施规定,只在大类中提及,而《无障碍设计规范》也没有明确规定母婴设施作为无障碍设施的设置标准。
如果法规制度更加明确,就可以引导各类公共场所和机构主动落实,督促他们积极履行职责,而不再将其视为一项可有可无的设施。
对母婴室的关注是对新生命的呵护,是对母亲的关照,是对隐私权、人格权、生育权的保护,说到底是对人的尊重。时至今日,我们应该有足够的底气和能力大声疾呼:母婴室是社会服务的标配而非奢侈品。 (据光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