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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3版(2023年06月13日) 上一版 下一版
四川三地试点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建设
构建城市网格化医疗服务新体系
□本报记者 白华宇

       记者从国家卫生健康委官网获悉,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6部门近日联合印发通知,公布了81个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建设试点城市(地级市和直辖市的区)。其中,四川省成都市、自贡市和攀枝花市进入试点城市名单。

       为啥建?

       让分级诊疗进一步惠及群众

       根据此前发布的《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建设试点工作方案》,试点城市要统筹区域内医疗资源,科学合理网格化布局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推动医疗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通过一系列具体工作,巩固分级诊疗制度建设成效,加快完善分级诊疗体系,推进网格化布局,建设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有益经验,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全生命周期卫生健康服务需要。

      《方案》提出,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将承担推动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实现医疗资源共享、强化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加强医防协同、深化中西医结合及健全药品供应保障体系的作用,要统筹建设医学检验、医学影像、心电诊断、病理、消毒供应等资源共享中心,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二、三级医院医师下沉,与基层全科医生组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团队,建立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内统一的药品采购目录和供应保障机制。

       怎么建?

       集团内管理实现三个“一体化”

       根据《方案》要求,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将以试点城市为单位,根据地缘关系、人口分布、疾病谱、医疗资源现状等因素,规划覆盖辖区内所有常住人口的网格,每个城市规划网格数量原则上不少于2个,每个网格布局建设1个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

       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在内部由牵头医院和成员单位构成,牵头医院原则上是地市级、区级的三级综合性医院(含中医类医院),要将至少三分之一的门诊号源和四分之一的住院床位向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团队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下沉,经基层转诊的签约居民可优先就诊、优先检查、优先住院。成员单位原则上至少包括二级综合性医院或能够提供常见病和慢性病诊疗、急危重症抢救、牵头医院下转患者的接续性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

       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在外部由若干协作单位共同提供医疗服务。发挥国家医学中心、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在疑难危重症诊疗和先进技术推广应用方面的指导作用;省级及以上医院可以根据地理位置、业务需要,作为一个或多个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的协作单位;鼓励省级区域医疗中心以牵头医院或协作单位的形式参与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建设。

       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要实现医疗管理、运营管理和信息管理的一体化,推动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管理、医疗、患者信息安全有效地互联互通。地市级和区级卫生健康、中医药、疾控、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和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成立管理委员会,负责统筹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规划建设、投入保障、人事薪酬、绩效考核等重大事项,并赋予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运营管理、人员招聘、职称评聘、绩效分配等自主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