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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3版(2023年06月02日) 上一版 下一版
成都市卫健委提醒:
礼让救护车不扣分
□本报记者 白华宇

       近日,网上曝出的一段私家车司机拒绝为后方执行急救任务的救护车让行的视频引发热议。视频中,后方救护车拉响警灯警报器提醒来往车辆和行人有急救任务,但私家车司机因害怕红灯驶过停止线会接受交警处罚,拒不让行。目前,相关部门已就该事件作出相应处理。

       此事曝光后,网上出现“救护车该不该让行”“怎么让行救护车”等热点话题,引起网民广泛讨论。对此,成都市卫健委特别提醒市民:礼让救护车不扣分。

       记者发现,近年来全国各省市都有对“驾驶员实施不避让执行任务的特种车辆的交通违法行为”作出批评教育和罚款、记分处罚的案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

       成都市卫健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成都市社会急救医疗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明确规定,120救护车在执行急救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机动车驾驶人和行人不按规定避让执行急救任务的救护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交警提示,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广大驾驶员请主动让救护车等特种车辆优先通行,因救助危难或者紧急避险造成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核实后将依法予以消除。

     “对于危急的病患来说,急促的鸣笛声就是生命的呼唤,多争取一分钟,患者的生命就多一分保障。在此呼吁我们广大市民朋友知法懂法,文明出行,礼让救护车,畅通生命通道,或许因为您的一个小小的善举,就能挽救一个宝贵的生命。”该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