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医保局8月26日发布《关于做好长期护理保险支付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对长期护理保险支付范围、支付方式、支付标准管理等进行统一规范,切实保障长期护理保险待遇享受人员的基本照护需求。
支付范围
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定点机构提供的评估费用、服务费用,以及依法依规引入社会力量参与经办管理服务产生的费用。原则上参保人首次评估通过,以及按制度要求参加定期复评的服务费,由基金支付。护理服务费用支付范围依据《国家长期护理保险服务项目目录》确定。
支付方式
评估服务以按人次付费为主,护理服务以按时长付费为主,同时区分居家、机构、社区三种不同服务类型,合理确定时长计费单元。
支付标准
综合考量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支撑能力、参保人员基本保障需求与长期护理服务供给情况,合理确定护理服务、评估服务的支付标准并坚持动态调整。
监督管理
科学编制长期护理保险基金年度预算,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完善资金拨付管理;规范基金结算清算;逐步将长期护理保险基金使用纳入飞行检查、日常监管、智能监管等常态化监管范围;加强服务质量评价。(据《健康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