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联合发布《关于完善幼儿园收费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聚焦幼儿园收费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从完善制度规范、加强收费监管等方面提出8项措施,为幼儿园收费划出清晰边界,让适龄儿童“上得起”“上好园”。该《通知》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规范收费项目
幼儿园收费项目包括保育教育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代收费,开设托班的还可收取保育费
◆保育教育费指幼儿园为在园儿童提供学前教育收取的费用
◆住宿费指寄宿制幼儿园为在园住宿儿童提供住宿服务收取的费用
◆保育费指幼儿园开设托班为2~3岁婴幼儿提供托育服务收取的费用
◆服务性收费指幼儿园在完成正常的保育教育外,为在园儿童提供由家长自愿选择的服务而收取的费用
◆代收费指幼儿园为方便儿童在园学习和生活,在家长自愿的前提下,为提供服务的单位代收代付的费用
分类完善
普惠性幼儿园和其他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收取的保教费、住宿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原则上实行市场调节价,确有必要的可实行政府指导价
收费标准
各地制定调整普惠性幼儿园和其他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应以成本为依据,综合考虑群众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
各地要建立幼儿园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目录清单,幼儿园要建立本园收费目录清单,清单之外一律不得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