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获悉,该厅联合四川省财政厅下发通知,明确了四川2025年调整工伤人员相关待遇的具体事项。
调整对象
2024年12月31日前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
基本丧失劳动能力且按月享受致残补助费的原临时工
执行时间
2025年1月1日起
特殊情形
工伤人员不得同时享受工伤、养老待遇调整,应将两类待遇的调整总额进行对比,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调整
调整标准
伤残津贴
一级至四级(含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工伤人员,每人月伤残津贴增加94元
五级、六级工伤人员,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的,每人月伤残津贴增加58元;由用人单位支付的,可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生活护理费
按生活完全、大部分、部分不能自理三个等级分别调整为3823元/月、3058.4元/月、2293.8元/月
供养亲属抚恤金
工亡人员供养亲属每人月抚恤金增加39元
致残补助费
符合条件的临时工工伤人员每人月致残补助费增加6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