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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爱国卫生与健康促进条例》10月1日起施行
为人民健康提供全方位法治保障

       本报讯(记者 邓童童)8月28日,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就制定《四川省爱国卫生与健康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情况进行介绍。确定每年4月为健康四川活动月,开设健康生活方式门诊提供体重管理、睡眠改善等指导和服务,为老年人设立家庭病床……一揽子“四川特色”举措,将为全方位全周期保障人民健康提供法治保障。《条例》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

       内容涉及哪些

       宣传教育 服务保障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四川爱国卫生与健康促进工作面临新情况、新问题。”发布会上,四川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副主任委员徐建群介绍,当前,慢性病已成为全省居民主要死亡原因,吸烟、过量饮酒、缺乏运动、膳食不合理等不健康生活方式较为普遍,儿童青少年心理健康以及肥胖、近视等问题日益突出。她称,制定一部符合四川实际的地方性法规,可针对性解决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为爱国卫生和健康四川建设提供法治保障。

      《条例》共8章63条,涉及宣传教育、服务保障等多项内容。四川省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贺江华介绍,《条例》充实完善健康教育的内容,规定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地理环境、健康影响因素等情况,结合不同人群的生理心理特点、健康需求,编制和发布区域特色健康知识宣传指南。健康服务保障提升方面,《条例》明确支持医疗卫生机构开设健康生活方式门诊,提供体重管理、科学运动、睡眠改善、慢性病预防管理等的指导和服务。此外,《条例》强化“一老一小”健康保障,规定培养健康教育师资,建立学生心理健康问题早期发现和及时干预机制,开设心理健康课程,为学生提供心理健康服务,并采取有效措施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鼓励医疗卫生机构为老年人设立家庭病床,开展巡回医疗、护理等服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为65周岁以上老年人提供健康管理服务。

       如何推动落实

       健全机制 形成合力

       围绕《条例》,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将履行牵头职责,推动政策协同和资源整合,进一步细化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党组成员、副主任李冰介绍,将健全健康信息发布与监测机制,完善健康科普专家库和资源库,为公众提供科学、准确、权威的健康信息;建立健康城镇建设制度机制,持续做好病媒生物防制等爱国卫生工作,营造整洁、卫生、宜居的城乡环境;建立健康影响评估制度,切实推进健康融入万策。

       具体落实方面,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将加快推进区域特色健康知识宣传指南的编制、激励广大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主动参与健康宣传教育;指导支持医疗机构规范开设减重、睡眠等健康生活方式相关门诊,为居民提供全生命周期健康服务;协同做好文旅医疗卫生服务保障,推动“健康+文旅”融合发展;推进建立居民健康积分制度,激励公民自觉践行合理膳食、科学运动、健康心理、戒烟限酒、合理使用电子产品、良好睡眠等健康生活方式,预防和减少疾病发生,当好个人健康第一责任人。

       当前,全球蚊媒传染病防控形势严峻,四川也存在登革热、基孔肯雅热等蚊媒传染病疫情输入的风险。对此,李冰表示,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将充分发挥爱国卫生运动的统筹协调作用,整合各方资源和力量,落实传染病防控“四方责任”(属地、部门、单位、个人),同时加大蚊媒传染病危害、传播途径、预防措施等知识的科普宣传,动员全社会积极开展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消除蚊虫等病媒生物滋生环境,降低传染病传播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