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7月30日上午举行的四川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了《四川省爱国卫生与健康促进条例》。确定每年4月为“健康四川活动月”、将公民主要健康指标改善情况纳入政府目标责任考核、建立居民健康积分制度、明确提出健康饮食和体重管理、鼓励全社会参与合理膳食行动、支持开设健康生活方式门诊、合理规划男女厕位比例……一揽子“四川特色”的举措,将为“健康四川”建设提供法治保障。
据悉,《四川省爱国卫生与健康促进条例》将于10月1日起施行。(刘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