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婴幼儿早期发展服务指南发布

       本报讯 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了《婴幼儿早期发展服务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指南》明确指出,要针对婴幼儿养育人开展养育风险评估与指导,并针对0~3岁婴幼儿及其养育人开展养育照护小组活动。婴幼儿早期发展服务主要由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及县级妇幼保健机构提供,同时鼓励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结合实际开展婴幼儿早期发展服务。

      《指南》要求,根据不同年龄段婴幼儿的发育特点,结合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的时间和频次,在婴幼儿满1、3、6、8、12、18、24、30、36月龄时,共进行9次养育风险评估与指导。儿童保健人员在提供0~6岁儿童健康体检后,开展养育风险评估与指导服务。评估与指导内容包括开展健康教育、养育风险评价及咨询指导。 (据《健康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