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等7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推进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的指导意见》提出,到2025年底,各紧密型医联体(含城市医疗集团和县域医共体)实现医联体内医疗机构间全部检查检验项目互认,各地市域内医疗机构间互认项目超过200项。到2027年底,各省域内医疗机构间互认项目超过300项;京津冀、长三角、成渝等区域内医疗机构互认项目数超过200项。到2030年,全国互认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检查检验同质化水平进一步提高,结果互通共享体系基本建立,基本实现常见检查检验结果跨区域、跨医疗机构共享互认。
11月27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加强首诊和转诊服务 推进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有关情况。国家卫生健康委医政司司长焦雅辉在会上表示,检查检验是医疗服务当中的重要内容,也是占比非常高的一个医疗行为。在不影响医疗质量安全的前提下,实现不同医疗机构间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有利于提高医疗资源的利用效率,也有利于控制医疗费用,提高我们的医疗服务效率。
焦雅辉介绍,一直以来,国家卫生健康委不断完善相关的政策体系,以推动检查检验的水平趋同和结果互认作为工作目标。现在全国很多的省份也都出台了相应的工作措施和政策。目前,全国有24个省份互认的项目超过100项,其中,北京、江苏、浙江分别达到了481项、478项和443项。这个数据还在不断动态更新中。
此外,各地积极推进卫生健康信息平台建设,促进检查检验结果跨机构、跨区域的互通共享,江苏省实现了全省1966家公立医疗机构全部接入影像云平台。浙江省互认系统覆盖了所有的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也包括乡镇卫生院。
“还有一些省份也在积极探索跨省的,也就是区域内的检查检验结果的互认共享。比如,京津冀鲁1100余家医疗机构纳入了跨区域互认的范围,互认的临床检验结果项目达到了60项。川渝两地将935家医院纳入了互认范围,互认项目达到了161项。”焦雅辉说。
回应群众关切
群众反映:“既然互认项目这么多了,为什么我看病还要重复做检查?”医院之间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的原则是什么?是否存在不能互认的情况?
焦雅辉解释:在临床诊疗过程中,检查检验结果会因为患者正常的生理代谢、病情发展而发生变化。比如,人体血液当中的血小板代谢周期是8~12天,超过这个时间,也就是超过正常的生理代谢周期,可能就要重新进行检查。另一方面,检查检验的设备、试剂参数是有差异的,比如,CT是分16、32、64、128、256等不同排数的。不同排数的CT分辨率、成像是有差异的,如果分辨率不够,很小的结节或者病灶不一定发现得了。所以,仪器设备本身的因素,也会影响到检查检验结果不能互认。因此,即便是同一个项目,可能有的患者结果可以互认,有的不能互认。其中,谁的能认、谁的不能认,要根据患者的情况来决定,由医生来判断。我们要客观地看待这种情况,尊重疾病诊疗的客观规律,尤其要尊重医生的临床决策权。
此外,国家卫生健康委明确了接诊医师根据诊疗需要,可以进行重新检查检验的六种情形。例如,因为病情变化,相关检查检验结果与患者临床表现、疾病诊断不符,难以满足临床诊疗需求的。 (综合人民日报、中国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