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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头版(2024年11月26日) 上一版 下一版
六部门联手扩大基层药品种类
年底前建立处方集中审核制度

       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医保局等六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改革完善基层药品联动管理机制扩大基层药品种类的意见》提出,规范和优化基层用药种类,建立健全基层药品联动配备使用机制、基层药品集中供应配送机制、基层药品短缺预警处置机制。

     《意见》提出,省、市级卫生健康委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和国家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的药品为重点,组织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药需求评估,指导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县域内相关单位(紧密型医联体牵头医院等)组织制定县域用药遴选和调整规则。紧密型医联体牵头医院根据遴选和调整规则统筹确定紧密型医联体用药目录,注重上下转诊用药需求,做好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用药种类衔接,规范扩展基层联动药品种类。

      《意见》要求,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指导县域内相关单位(紧密型医联体牵头医院等),建立区域处方集中审核制度,进一步规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用药行为。紧密型医联体可作为整体研究确定基本药物配备使用的品种数量,高血压、糖尿病、慢阻肺病用药不受“一品两规”限定。鼓励药师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平台开展相应药学类服务项目,提供药学门诊、长期处方管理和延伸处方、居家药学服务。

     《意见》强调,对基层反映的药品配送问题,省级卫生健康部门会同医保部门畅通沟通渠道,建立协作机制,完善药品供货企业管理制度,定期集中配送所需药品。鼓励依托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县域中心药房(共享中药房),优化上下级医疗卫生机构药品供应和用药衔接渠道。紧密型医联体应合理设置急(抢)救等重点药品库存警戒线,及时上报药品短缺和处置应对情况,统筹做好成员单位间药品余缺调度和调配使用。紧密型医联体建立缺药登记制度,缺药登记频次较多且经评估确有必要的,及时纳入下一年度上下用药衔接范围。

      《意见》明确,2024年底前,省、市级卫生健康委指导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及时调整用药目录并建立动态优化机制,加快建立处方集中审核制度,药品配备品种数低于本省份基层用药品种数平均值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需求适当增加用药品种,医保定点的村卫生室配备高血压、糖尿病、慢阻肺病用药基本与乡镇联动。自2025年起,乡镇卫生院用药品种与县级医院保持联动,其他医疗卫生机构持续优化用药品种,以省为单位分类明确县(市、区)域内基层用药采供用报联动管理机制化措施。到2027年,紧密型医联体内药品联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全面建立。(据《健康报》 记者 吴少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