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富多彩的体育实践活动、趣味十足的绿道运动生活嘉年华……在刚刚过去的国庆假期,成都越来越多人参与到体育运动中,感受运动的快乐。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升,动起来更健康,正在成为社会的共识。今年,由省体育局牵头,联合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中医药管理局和省疾病预防控制局联合印发了《关于促进体卫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以下就《指导意见》相关内容进行政策解读。
制定背景
2021年3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把“推动健康关口前移,深化体教融合、体卫融合、体旅融合。”作为提升国民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重要工作。
2021年8月
国务院印发《全民健身计划(2021—2025年)》,提出探索建立体育和卫生健康等部门协同、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运动促进健康模式。
2022年3月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的意见》,提出“深化体卫融合”。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健康中国、体育强国建设的一系列重要论述,深入落实中央文件指示精神,省体育局积极组织省内外调研,召集相关领域专家研讨,充分借鉴兄弟省市经验,与省卫健委、省中医药管理局、省疾控局共同起草制定《关于促进体卫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着力提升国民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
发展目标
分级分类推进体卫融合发展,推动体卫融合服务机构向基层覆盖延伸,运动医学特色门诊在医疗机构逐步设立,常见慢性病运动干预项目和方法得到较好推广,体卫融合工作进入全国前列,实现运动康复处方化、运动处方功能化、运动健康主动化。
到2025年
全省人民群众健康水平持续提高,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例达到42.2 。
城乡居民《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合格以上的人数比例达到92.6 。
居民健康素养水平达到29 ,人均预期寿命达到78.3岁。
到2030年
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基本建立,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例达到45 。
城乡居民《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合格以上的人数比例达到95 。
居民健康素养水平达到34 。
人均预期寿命达到79岁。
特色亮点
以分级分类为抓手,逐步建立具有我省特色的体卫融合服务新模式。
探索开发具有四川特色的体卫融合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
突出数字化、智慧化引领,以体卫融合公共服务智慧平台实现全省体质健康服务新升级,探索医疗机构和非医疗机构开具、实施运动处方,以运动处方指导科学锻炼的“一体化”服务机制。
主要任务
树牢主动健康理念
强化舆论宣传,引导大众树立“未病先防”“运动促进健康”“运动是良医”等主动健康理念。
建立体卫融合服务网络
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增加为民服务内容,提升健康管理功能,开设运动医学与健身指导特色门诊,促进社区健身与健康融合服务。
加强体卫融合人才队伍建设
强化运动促进健康人才和团队建设,开展体卫融合交叉培训,支持体卫融合科研创新与发展。
开展重点人群体质健康促进行动
广泛开展丰富多样的青少年科学健身指导,提高各类健身设施适龄化程度,有针对性地开展适合 老年人群的体育锻炼、赛事活动、常见慢性病运动干预和健康管理,开展残疾人康复健身活动,做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推广传承。
构建体卫融合公共服务智慧平台
推动全民健身智慧化发展,创造智慧化运动健身环境,开发体卫融合智慧服务平台,推广“运动处方管家”等体卫融合应用工具,探索建立运动处方库,为大众提供科学、专业、精准、适宜、适时、适度的个性化“运动处方”“运动建议书”。
发展体卫融合服务产业
发展疾病预防、健康体检、健康咨询、慢性病管理、运动康复等服务业态,培育体卫融合产业示范基地,加强“体育+中医药”“体育+康复疗养”产业等方面的合作力度,形成有特色的体卫融合产业拳头产品。
推进竞技体育与医科保障一体化建设
建设高水平的优秀运动队医疗保障人才队伍,促进权威机构、医院、高校在运动训练、科研医务、人才培养、体能训练、伤病预防、损伤治疗、运动康复等方面开展战略合作。
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
明确部门职责
充分发挥地方政府全民健身工作联席会议作用
建立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全民健身工作机制
责任主体的绩效评估结果纳入政府工作督查和目标责任考核范围
强化政策保障。
制定和完善体卫融合配套政策
开展体卫融合服务机构认证
探索体卫融合服务机构发展新模式
健全监测体系。
建立健全“健康四川”全民健身专项行动三级常态化工作体系
形成全省“1+21+183”常态化体质监测服务体系
加强体卫融合技术培训,丰富体卫融合服务内容
提升为民服务质量,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
加快推动试点。
加大体卫融合工作经费投入
在全省范围内建立体卫融合服务试点机构
充分发挥试点机构的示范引领作用
推动全省体卫融合深入开展
强化评估激励。
定期进行第三方评估和社会满意度调查
总结和推广各地的有效做法和先进经验
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
对作出突出贡献的有关单位和人员按规定给予表扬
(四川省体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