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冯若冰)10月8日,记者从四川省医疗保障局获悉,自今年11月1日起,四川正式将“取卵术”在内的13项辅助生殖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不设起付线和乙类先行自付比例,直接按规定比例进行报销。
2022年7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等17部门联合发布指导意见,明确提出要逐步将适宜的分娩镇痛和辅助生殖技术项目纳入基金支付范围。2023年6月,国家医保局印发《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为各地制定政策提供了指导。在此基础上,四川省经过深入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正式印发了《关于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试行)》。
此次政策调整中,将原有的24项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优化整合为17项,制定了省管公立医疗机构试行价格。各市(州)医保局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拟定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公立医疗机构试行价格,且不得超过同等级省管公立医疗机构执行标准。公立医疗机构应严格执行价格公示和明码标价制度。并将13项治疗性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13项辅助生殖医疗服务项目不设起付标准和乙类先行自付比例,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分别按70 和50 的比例直接结算,且每人终身限定支付2次。以“取卵术”为例,在省管三甲公立医疗机构,定价为2157元/次,职工医保可报销1509.9元,自付仅需647.1元;居民医保则可报销1078.5元,自付1078.5元,患者费用负担显著减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