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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头版(2024年07月24日) 上一版 下一版
川渝计划年底实现检查检验结果互认

       ●互认项目已扩展到161项,报告单上标注“川渝HR”标识

       ●修订完善互认项目标准,确保同质化和高质量

       ●明确不纳入互认范围或不受互认限制情形

       ●建立违规重复检查检验通报及公示制度

       ●成立质量控制专家组,对互认机构实施动态调整

       本报讯(记者 喻文苏 万文海) 为进一步深化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提升医疗资源利用效率,切实减轻人民群众就医负担,近日,川渝两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川渝两地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到2024年12月底前,川渝两地所有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将实现检查检验结果互认。这意味着,届时患者在两地任意一家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进行的检查检验,其结果将被另一家医疗机构认可,无须重复检查。

      《通知》指出,川渝两地卫生健康委对互认项目进行了大幅扩展。医学影像检查结果互认项目由原先的67项增加至80项,临床检验结果互认项目则由45项扩展至81项。所有互认项目均将在报告单上标注“川渝HR”标识,便于识别和执行。为确保互认工作的同质化和高质量,川渝两地卫生健康委还组织医学影像和临床检验质控中心相关专家,修订完善互认项目的标准。

      《通知》明确了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执行互认工作时应遵循的原则和操作流程,以及几种不纳入互认范围或不受互认限制的情形,如病情变化导致结果不符、检查结果变化较快、对疾病诊疗意义重大等。

     《通知》强调,建立违规重复检查检验通报及公示制度,保障互认工作实效。为加强质量控制,川渝两地整合专家资源,成立质量控制专家组,对互认机构实施动态调整,确保医疗安全。当前,两地正推动互认平台互联互通,逐步实现跨区域、跨机构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