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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2版(2024年07月03日) 上一版 下一版
鼓励遗体器官捐献 知识普及为先

       近日,一场别开生面的人体器官捐献志愿服务月主题活动在武汉大学中南医院举行。4小时内逾200名市民进行了志愿登记,充分展现人性温暖,也把人们的目光再一次汇聚到了“遗体器官捐献”这个话题。

     “人体器官捐献是人间大爱善行,是生命延续的慈爱奉献。”一直以来,相关的暖闻并不少见。重庆一名离世新生儿捐献器官挽救两个孩子,上海市迄今已有3300余位患者因器官捐献重获新生……这表明,我们的社会存在着遗体器官捐献的土壤。然而与此同时,公开文献表明,我国器官捐献登记率只有0.44 ,在每年约30万名终末期器官功能衰竭患者中,仅有约2万人能够获得移植机会。

       器官移植供需不平衡的根本原因在于供给不足。由于对遗体器官捐献相关知识缺乏了解,不少人对此仍然存在较大误解,器官捐献的社会参与度偏低,供体数量“倒在了起点线”。

       种种误解若不消除,将成为器官捐献事业发展的阻碍。需要明确,遗体器官捐献并非无法可依。今年5月1日起,新修订的《人体器官捐献和移植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开始施行,新规明确提出要强化对器官捐献的宣传引导。《条例》在立法层面将遗体器官获取与分配全流程进一步透明化、公平化,加强对该法的通俗化宣传、创新性科普,援引相关案例加以说明,有助于从源头上消除群众对器官捐献的不信任感。

       而对于器官捐献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则需要多管齐下、堵疏结合。国家机关、宣传单位、相关工作者运用法规实例回击别有用心者、堵住谣言偏见的同时,也要对传统伦理观念加以尊重,对一些合理的质疑加以疏导和解释。归根结底,遗体器官捐献应当坚持自愿原则,一味地强调奉献精神反而会引起反感,草率将“死者为大”等传统伦理观念定性为“保守”也易引发抵触。科普遗体器官捐献理念,并非与传统伦理搞对立。倡导者要尊重、转变伦理观念,努力争取更广大群众的理解,不断提升社会参与度,形成更广泛的社会合力。

       期待更多患者通过遗体器官捐献重获新生,续写生命的故事。(李加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