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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16版(2024年05月15日) 上一版 下一版
月子中心人去楼空 宝妈如何维权
□陈捷 曾艺轩 湖法 杨希

       孕妇临盆在即,厦门市一家知名月子会所突然人去楼空。眼看自己支付的首期款2万元就要“打水漂”,消费者为此向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进行维权。近日,湖里法院针对这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近年来,月子中心成为不少宝妈的首选,但服务费用动辄几万元,通常还需提前预付。对此,法官提醒说,其中暗藏风险。

       案情

       月子中心人去楼空

       静某月子会所由厦门某家政服务公司经营,开业8年,积累了一定的口碑。2023年9月,距离预产期还有5个月的珊珊经过一番选择,预订了该会所的“月子位”——4万元的“精致系列”套餐,入住30天,预选了位于8楼的房间。珊珊与家政服务公司签订《产后母婴护理服务合同》,当天支付了2万元的首期款,余款约定在实际入住后3天内付清。

       眼看预产期越来越近,珊珊本以为已经妥善安排好一切,却在当年12月得知月子会所停业关门,还拖欠了员工工资,正在坐月子的产妇不得不转移到其他月子中心。珊珊犯了愁,明明微博账号、微信朋友圈几天前还在宣传,如今关门,老板跑路,月子没得坐,难道2万元首期款也“打水漂”了吗?珊珊向湖里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退款。

       判决

       解除合同返还首付款2万元

       2024年1月,湖里法院到家政服务公司的工商登记地址送达该案的诉讼材料,确认该地址已经无人办公。家政服务公司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视为其放弃抗辩权利。

       经审理,湖里法院认为,本案系服务合同纠纷。家政服务公司已处于停业状态,可以推定其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依据珊珊提交的《产后母婴护理服务合同》、刷卡消费凭证等证据,其主张解除双方的服务合同于法有据。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因此家政服务公司应返还珊珊已支付的首期款2万元。

       因此,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要求家政服务公司应于判决生效起十日内返还珊珊首期款2万元,如超时则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目前判决已经生效。

       法官说法

       4招防范月子中心消费陷阱

       第一,提前考察,理性选择。要选择证照齐全的月子中心,多途径了解商家的经营状况、信誉程度和服务能力,可多家对比,多次上门了解,切勿“一时脑热”,仓促决定。

       第二,规范合同,明确责任。签订书面合同时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明确服务项目和价格,避免日后产生额外收费。同时,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第三,保持关注,切勿大意。月子中心预售周期较长,中间存在多种变数,消费者一般下单后至生产入住前很少关注月子中心的经营情况。建议不定期去月子中心看看,了解月子中心的经营情况,避免出现本案中月子中心“一夜蒸发”,产妇无所适从的情形。

       第四,保留证据,依法维权。消费者应当向商家索要并保管好合同、收款凭证、付款凭据等相关证据材料,最好能对签约当时承诺的服务套餐、房间现状等进行照片、视频固定。

       一旦发生纠纷,可先行与经营者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拨打12315电话或者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文图据《海峡导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