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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16版(2024年05月08日) 上一版 下一版
警惕“串串房” 成“毒气房”
□何慧敏

       连日来,多家媒体曝光“串串房”乱象。“串串房”即指炒房客以低价收购旧房子或者毛坯房,用极度节省成本的方式对房子进行装修,之后作为精装房高价出租,其使用的装修材料、家具质量差,房内所含甲醛等有害物质含量极高,严重侵害租户生命健康。近日,福建厦门卢女士租“串串房”后一个月,出现喉咙痛、鼻塞和头痛等不适症状,找房东退租退押金被拒。

       不出租“毒气串串房”本该是人们的共识。为保障居民生命健康,新出台的《室内空气质量标准》进一步缩小了室内空气二氧化氮、甲醛、苯、可吸入颗粒物、细菌总数和氡等指标的限值。北京、上海等多地房屋租赁条例也明确房屋出租空气质量需达标,如《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第十三条明确,出租住房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关于建筑、治安、室内空气质量等安全规定和标准。

       然而,“有毒串串房”大多是粉刷一新后就被“换皮”上架。明明还有大量残留气体,房东却谎称“早已通风放气”,将其包装成“安全房”。这种行为不仅侵害了租户的健康权,也有违诚信。我国《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规定,房屋租赁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相关法律法规也明确,故意告知虚假情况,或者负有告知义务的人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致使当事人基于错误认识作出意思表示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欺诈。房东这种故意隐瞒实情的行为已然违反了租赁合同义务,租户要求解除合同、追究出租方责任更是无可厚非。

       另外,租赁“串串房”的中介公司、平台也难辞其咎。根据民法典规定,中介机构在签订合同前,应当根据其专业知识,仔细检查房屋及其设备设施的相关情况,并如实将相关情况向租客告知。由此可见,确保房屋符合居住条件,如实告知是中介机构的应有之责,如果中介明知故犯,与房东沆瀣一气,同样也要承担赔偿责任。 (据正义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