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急救人员到达患者家后,以“没有抬病人的义务”为由拒绝抬病人下楼?2月24日,黑龙江嫩江市一女子为病重父亲拨打120急救电话后,便遭遇了这样的问题。事后,嫩江市人民医院向病人家属赔礼道歉,并对两名涉事人员予以停职;黑河市卫健委工作人员回应称,目前全市正在推进医疗机构担架员配备。
急救病人到底谁来抬?当“担架员”这个职业骤然出现在大众视野,恐怕会令不少人茫然:在人们眼中,就像所有穿白大褂的人都应当会看病,急救也约等于救护车出车加搬抬服务,然而急救屡陷担架“抬不了”“抬不动”的窘境,以致形成引发医患纠纷、延误病患诊疗的局面。
其中矛盾点在于,看似简单的操作,却往往包含复杂的技术:在实地急救中,搬抬患者具有一定专业性,患者何处受伤、受何种伤、到什么程度,都关系患者的搬抬体位及急救人员的搬抬方式,进而直接影响急救效果,培训专业的“担架员”参与搬抬势在必行。
可事实上,医疗机构设置了这个岗位,并不代表岗位上有充足的人手。调研显示,常住人口超千万的北方某市,该市急救中心只有12名担架员,平均年龄47岁,均为劳务派遣人员。并且尽管我国《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规定,从事院前医疗急救的专业人员除医师、护士外,还应包括医疗救护员,却没有明确医师、护士是否有责任与义务搬抬患者。专业门槛高、劳动强度大、收入水平低、职业发展狭隘、职业责权不明……种种因素使得担架员从业积极性不高,招不来、留不住,医务人员不得不顶上缺口,也就成了众人眼中的“搭把手”。
如何破解抬担架“临时搭把手”的难题?于情,患方和医务人员不妨设身处地、换位思考:于理,医疗卫生部门应当健全特需医疗职业的法律法规与发展机制,落实从业人员的薪资待遇和福利境况,探索更加完善的院前急救服务模式,不能用“配齐担架员”这一浅显思维考量深度问题。面对“抬担架”这个困扰急救医生多年的隐忧,围绕抢救患者“生命第一”的核心原则,政府、社会、医方、患方都应群策群力,让悬而未决的问题稳稳落地,共同维护好急救担架入院的“最后一公里”。 (据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