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医院编制是稳定和吸引医务人员、保障公立医院稳定发展的关键要素,是国家满足人民医疗卫生服务需求的重要制度保证。
公立医院编制资源必不可少,公立医院编制非但不能减少,还需进一步强化保障措施。
1978年,《综合医院组织编制原则试行草案》出台,规定按照医院病床数量配备工作人员,为公立医院发展提供了基本遵循和重要保障。同时,为加强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2006年和2011年,国家先后出台《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和编制标准指导意见》和《关于乡镇卫生院机构编制标准的指导意见》。这些编制文件对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实施起到了重要保障作用。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公立医院编制工作,目前,国家卫生健康委正在会同中央编办积极论证,力争在编制方面有所突破。
下一步工作目标和计划
在公立医院的财政资金投入方面,国家卫生健康委将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公立医院财政投入政策,加大财政投入力度,适当增加医务人员工资,继续安排补助资金支持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巩固破除以药补医成果,持续支持高水平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
在公立医院的建设和发展方面,国家卫生健康委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健全工作推进机制,指导地方统筹用好中央预算内投资、抗疫特别国债、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资金,积极调整自身财政支出和投资结构,加大对公立医院建设投资力度,进一步提升公立医院医疗服务能力水平。
在确保公立医院公益属性和促进良性循环方面,国家卫生健康委将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作,积极开展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工作,健全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降低药品、耗材、检查、化验等虚高价格,合理提高诊疗、手术、护理等技术性医疗服务价格,使医疗服务价格向医务人员劳动价值回归,医院人力成本得以合理体现,并通过医保基金付费获得合理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