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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2版(2023年11月14日) 上一版 下一版
四川明年起推行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
逐步统一全省医保待遇保障

       本报讯(记者 白华宇)近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其中指出,明年1月1日起,我省基本医保省级统筹将实施省级统一预算、省市两级调剂、省市县三级责任共担和分级经办管理的基本医疗保险调剂金模式,逐步实现预算管理、基金调剂、参保筹资、待遇保障、支付机制、经办管理“六统一”,推进全省医疗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

       根据《意见》,明年起,我省建立全省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预算管理制度。其中要求,收入预算要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参保人数、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缴费基数或标准变化情况相适应,支出预算要与医保政策调整、基金支出变化趋势相适应。基金预算由省统一组织执行,不得随意调整,施行中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且符合预算调整相关规定的,应当编制基金预算调整方案。严格规范基金支出,不得擅自增加支出项目、扩大支出范围、提高支付标准。

      《意见》提出,我省将在明年设立省级统筹调剂基金,每年按一定比例从各地基金收入中筹集,以确保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按时足额支付。该基金在初期将按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10 和5 的比例筹集。之后将根据基金的运行情况进行调整。此外,为应对重大疫情、重大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按当年筹集省级调剂基金的5 提取省级风险金,当省级风险金分别达到当年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收入、居民医保基金收入的1 时,不再提取。

       为全面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待遇清单管理制度,规范决策权限,《意见》要求基本医保省级统筹不得根据职业、年龄、身份等自行出台特殊待遇政策。从2024年起,我省计划逐步统一全省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同一制度内参保人员住院、普通门诊、门诊慢特病、“两病”门诊用药等待遇保障政策,逐步实现统筹基金支付医保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的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及最高支付限额等政策规范统一。

       根据《意见》,明年起,全省职工医保覆盖所有用人单位职工,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医保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医保。居民医保覆盖除职工医保应参保人员或按规定享有其他保障的人员以外的全体城乡居民。